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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教授献计解决步行街噪声(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3:46 重庆晚报

  

重大教授献计解决步行街噪声(图文)

  沙坪坝三峡广场上不扰民的坝坝舞。

  雷亨顺教授表示,只要遵守《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就可解决这一问题

  日前,本报新闻援助版连续推出了“步行街噪声扰民系列报道”之一、之二(详见6月29日13版、6月30日13版),对杨家坪步行街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团队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进行了披露,刊出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大家纷纷献计献策,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

  三峡广场:我们这样告别噪声

  沙区三峡广场有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他们对广场乐队进行了严格管理,已有很长时间没接到关于噪声的投诉了。

  6月29日早上7点半,记者在沙坪坝三峡广场见到,四支颇具规模的坝坝舞队伍在广场上翩翩起舞。这些团队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大多数都是头发花白的退休老人。由于他们的音响声开得并不大,即使几个队伍相距较近,也不觉得喧闹。

  三峡广场管理处付主任介绍,以前该广场上坝坝舞团体的噪声相当大,为降低噪声,他们做了大量工作。每天早上7:30—9:00,专门安排他们在绿色广场活动,无偿提供一些服务,慢慢地获得了配合和理解。现在坝坝舞的音量已得到很好控制,以前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乐队也被成功取缔。付主任认为,要做好这些乐队的管理,不能完全刚性执法,应树立服务意识,多沟通,获得理解和配合。

  据了解,三峡广场周边有众多居民居住,以前华宇广场小区对坝坝舞噪声投诉较多。该小区物管公司证实,已有很长时间没接到住户对噪声的投诉了。

  专家:广场唱歌也要守法

  而协调市民在步行街唱歌娱乐和附近居民休息的矛盾,是否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

  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教授雷亨顺昨天告诉记者,《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只要市民遵守法规,自然能解决这个矛盾。

  据介绍,该《办法》2002年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02年3月10日开始执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另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还规定每天早上10点至第二天凌晨7点,市民在住宅区内不能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发出噪声扰民。

  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还特别严格地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以及其他高音音响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遵守环境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环境权益。

  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林达认为:市民在广场上唱歌,本也是一种权利,但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如果音量过大,还涉嫌侵犯附近市民的相邻权。这和遮挡邻居的阳光、影响通风等行为一样,《民法》对此也予以禁止。

  首席记者刘邦云记者/文任文劼/摄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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