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有变 须重过“环评”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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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凌翌)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必须重新进行“环评”验收。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局已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发出通知,建设项目一旦发生“原则性变化”,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审核后才能继续施工。 据了解,“原则性变化”共分为七大类情况:建设地点变更;产品类型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出现重大调整;生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锅炉吨位、台数增加、所用燃料类型变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项目环评批复时间超过五年以上。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负责人须书面承诺,一旦上述生产负荷和工况发生变化,须向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验收。另外,对验收监测(调查)的结果也必须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