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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票可以融资融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5:16 今日早报

  早报讯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将正式启动。

  《办法》限定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券商的条件,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

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

  《办法》还规定了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的规则。试点券商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试点券商还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试点券商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再与其签订有关合同。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此外,《办法》还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权益处理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为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中国证监会同时还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指导试点券商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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