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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反映民意请速查处回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6月13日以来,本报将以下信访线索,向有关方面做了通报。

  ●《一见协议两年后,十四万元不补偿——该村拆迁补偿究竟有无截留》,已转凤台县委办公室;

  ●《初中入学何曾考,如此下文道理偏——小学生交这30元冤不冤》,已转泗县县

委办公室;

  ●《喇叭鸣了五天,酒席摆了百桌——镇干部治丧收钱几何》,已转利辛县委办公室;

  ●《退休工资给了一月,拖欠克扣过了万元——这个公司文件难道只是糊弄》,已转灵璧县委办公室;

  ●《征地时一番纠纷,小伙子双手抓人——不是工作人员怎能参与执法》,已转南陵县委办公室;

  ●《耳镜诊筒检查贵,药费杂费近千元——这专家究竟何方人氏》,已转省卫生厅办公室;

  ●《小错贪污三百五,大罪做了金龟婿——78岁老人要求恢复公职》,已转岳西县委办公室;

  ●《未经过百姓同意,没守住国家规矩——街道强行修路岂能大行其道》,已转怀宁县委办公室;

  上述线索,有的问题不够准确,有的反映过于偏激,需要弄清实情,做好宣传解释。

  按照我省信访条例第36条“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和第45条“60日内办结”等规定,为了提高效能,并且留有余地,拟请有关部门,尽量在20天内,将初步受理与核实情况,以及领导批示复印件,反馈本报群工部,以便向群众及时反馈,以及适当跟踪线索,稳妥进行舆论监督。本报记者沈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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