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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销售电价上调1.64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力)7月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6月30日我省对省内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进行调整,销售电价即日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1.64分。

  据悉,上调1.64分的电价中,国家统一开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附加0.8分。解决因铁路运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及部分经营困难和电价偏低电厂的问题

,相应调整销售均价0.84分。经调整后,居民用电价格为0.5653元/度,每度较调整前涨0.65分钱。

  据了解,此次调价主要是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电价上涨。此外,调价方案还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中小学用电价格统一由非居民照明价格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为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商业用电价格降低,与非居民用电类别合并,统一执行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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