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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券商融资融券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利好:将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应和活跃度。

  风险:将大大增强市场的投机气氛,类似期货的操作手法将更多浮现市场。

  本报讯 (记者李成) 昨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并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广发证券分析人士表示,这项业务应该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恐怕很难真正有机会参与。

  融资不得低于同期利率

  根据证监会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而且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对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办法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对于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为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占证券公司净资本的比例等问题,办法未进行量化。另外,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可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业界专家指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有效缓解市场新股发行的资金压力,为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融资利息收入以及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将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进一步壮大证券公司实力,可以当作重大利好来看待。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目前所有创新类券商净资本总额约265.78亿元,而根据《办法》“对所有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的规定,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将可以达到2657.8亿元。有分析师推算,在试点初期,券商融资业务将能给市场带来约80亿元的资金。

  更有市场人士认为,新措施对市场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将给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并且打通了银行与股市之间的资金渠道,将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供应和活跃度,从而开辟一条银行资金入市的途径。

  做空机制将加大风险

  有关专家认为,融资融券是双刃剑。也就是说,它在带来资金的同时,也将大大增强市场的投机气氛,甚至更有利于个股主力的资金运作,应该说助涨、助跌的效应都很强烈。市场振荡的幅度会大很多,类似期货的操作手法将更多浮现市场。

  “从某种程度上说,融资融券的推出,使市场对普通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散户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大了。”国信证券分析人士表示。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股市股改进程不断推进,券商融资(买空)融券(卖空)业务的浮出水面,至少不会只有上涨才能赚钱,下跌的市场也有赚钱的希望。

  相关链接

  融资融券与买空卖空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向券商借款购买证券或借进证券出售的一种交易行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融资的初始保证金要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在中国香港,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融资可购买股票为初始保证金的10倍。

  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即“买空”;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早在1993年、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即客户向营业部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来卖。在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李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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