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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6:43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7月2日电(记者龚瑜)《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于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首次增加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同时明确了晚育护理假等相关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市民,若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若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根据《若干规定》,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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