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撒泡尿引发命案 人口普查表力劝“刀下留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7: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张俊 实习生 陈坤)身份证上显示已年过18岁,可人口调查表上记载其还系未成年人。匡某在弄出命案后,法院认真审查后认定他作案时未满18岁,“刀下留人”,判处匡某15年有期徒刑。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15年。其同伙杨某获刑14年,两被告还被判共同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去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匡某、杨某及杨某的女友李某消夜后行至武昌姚家岭一小路,撞见黄某站在马路中间撒尿。 因正好有一辆出租车路过,灯光下,黄某身影很刺眼,匡某等人觉得不舒服,双方发生口角后打斗起来。匡某、杨某持刀将黄某刺伤后逃离。黄某后身亡,当天,两凶犯落网。 匡某的身份证上显示,他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9月5日。在看守所会见时,辩护律师得知匡某的这一年龄有误,案发时尚未满18岁。 律师当即奔赴匡某老家汉川,调查发现匡某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10月27日,并从当地档案馆调出的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上得到证实。 经查,匡父于1996年将儿子的年龄改大了一岁,目的在于让其子能早点就业。法院审查此案时,采信了这一年龄证据,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