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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06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范围相关基数。

  据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可实行5年过渡,具体为:2006年度,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2007年度,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2008年度,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2009年度,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从2010年起,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范围相关基数从2006年度起,仍以职工个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将原“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规定中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者:张齐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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