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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可转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2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1日专电(记者 礼雁冰)河北省将创造条件使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转为市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因城市建设而被全部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也将转为城市居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个省将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人口城市化。对进城临时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

动的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转为市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对因城市建设而被全部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同时要对他们在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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