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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顿饭“吃”走4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4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犯罪嫌疑人跨省市连续诈骗了14家公司450余万元。随着检方调查的深入,诈骗犯罪嫌疑人重要的犯罪工具之一:一个违规的议标批复渐渐浮出水面。

  然而令人称奇的是,违规作出这个批复的责任人,仅仅是接受了2顿吃请,便沦为犯

罪嫌疑人的罪恶帮凶。

  诈骗案发

  2002年6月的一天,经过一番考察后,宁波籍的叶总与江苏某獭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獭兔公司)总裁蒋某(已被判刑)签订了建造獭兔兔房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并按照协议打入银行双控账户50万元合同保证金。

  7月28日,叶总发现该账户余额仅为1734元,5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

  8月10日,叶总向江宁区以及南京市公安机关报了案。

  诈骗案发后,警方发现自1998年开始,浙江、上海、武汉、江苏、江西、福建等几个省市都有公司付给獭兔公司的保证金“有去无回”的情况。

  这个獭兔兔房的项目,同时“套”进了十几家公司,涉嫌诈骗的总数额达451万元。

  是什么让这些公司屡屡上了獭兔公司的圈套?受害公司都称,他们都看到了獭兔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手中的政府部门同意议标申请的批复文件。

  2004年,蒋某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此案并没有结束,江宁检方发现那份1998年的批复,出自时任江宁县(现为江宁区)某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之手。

  宴请“开路”

  事实上,蒋某向当时的江宁县招标办,提出獭兔养殖基地工程项目的议标申请时,该公司并没有取得养殖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议标条件。

  1998年9月,蒋某找到当时在招投标办负责招标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的王某,申请议标批复,并建议他抽时间去养殖基地实地考察。

  审核申请材料时,王某发现蒋某的公司根本不符合条件,可他没按规定向领导汇报。

  接下来的一个周末,蒋某特意邀请王某去他的办公室“坐坐”。中午,蒋某在东山镇里找了一间上档次的酒店款待王某。酒桌上,2人推杯换盏,一会儿工夫就称兄道弟。

  不经意间,蒋某谈到养殖基地议标申请的事,并委婉地请王某尽力帮忙。王某让蒋某尽快将一些未办好的手续办好,其他事情以后再说。

  几天以后,蒋某再次在酒店宴请王某。几杯酒下肚后,王某则表示议标的事情试试看。同年9月17日,王某在獭兔公司不具备议标的条件下,未经汇报就擅自作出“经研究同意该工程议标”的批复。正是这份批复,让蒋某共骗得14家建筑单位451万余元。

  令人称奇的是,王某在作出该批复前后并未从蒋某处获得其他利益,检方也未查出其有受贿行为。

  去年11月,江宁检方指控王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将此案移交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

  近日,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戎浩军和杨冬律师在替王某辩护时提出:王某签发同意议标申请,有领导授权;同意议标申请上加盖了招标办的公章,是单位行为;蒋某行骗靠的是他伪造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文件,与王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综上,王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检方则用大量证据证实,王某在没有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作出批复,受骗单位也正是看到批复及政府其他批文,才与之签定施工合同的。

  近日,江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归批复议标申请,致使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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