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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者权益亟待立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53 东方网-劳动报

  新闻提示:●四十五年社会巨变,老条例显露空白种种●各方呼吁立法,当务之急出台地方法规

  不断攀爬的高温度指数警示人们:今夏又将是“非常高温”。

  一位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他们一天两班,从早上7时到下午1时是第一班,下午1时

到晚上7时是第二班,即使是最热的下午二时也得在路口执勤。为了遮挡阳光直射,他们大都穿着长袖上岗。消暑靠自带的毛巾和茶水。

  送水的王师傅,到了高温季节,业务变得更繁忙了,原来一天送20桶水,现在要送到40多桶水,一忙起来,根本顾不上避开最高温时间。他说客户们都等着用水,你防暑降温了他们怎么办?再说也没有人来管你防暑降温啊。

  王师傅随口问记者道:现在对我们这些人的防暑降温有什么规定吗?我算身体好的,有的同事就已经吃不消了,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采访中发现,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烈日下奔波的送水工、快递员、空调安装工等很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工,虽然面对的是更为繁忙的工作,但他们的防暑降温却少有人来关心。特别是第三产业至今没有被涵盖进任何高温保护的法律范畴内,这再一次将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放到了高温下“炙烤”。

  据了解,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但是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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