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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所建的水库淹死人,捐资人被判赔偿引发争议——热心公益事业遇祸还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林州市外出务工致富的李来锁,捐款2万多元,为家乡建了一个蓄水库,用于解决旱季村民生产、生活用水。该水库建成后不久,两名儿童在水库中不幸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捐资人告上法庭,6月3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捐款人赔偿6万余元。消息传到村里,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富不忘本回报家乡

  林州市被誉为“建筑之乡”,很多在外务工人员致富思源,大量捐助款物支持家乡建设。林州市东姚镇冯举沟村的李来锁就是其中一位积极帮助家乡建设的热心人。

  2001年10月,李来锁等人捐资40万元,为家乡新建了水泥路2公路,新建50米桥梁一座,并为全村安装了路灯。

  由于冯举沟村是一个干旱少雨的小山村,去年3月,李来锁再次慷慨解囊出资2万元,在村边河道内修建起一个蓄水库,以帮助村民解决缺水问题。

  除此之外,从2003年起,李来锁还先后以3000元、5000元不等的资金,资助5名贫困学生,并经常回村慰问和帮助特困户,李来锁在村民中有很好的口碑。

  孩子溺水不幸身亡

  去年5月22日,由李来锁出资兴建的蓄水库竣工,6月13日,村里引来红旗渠水蓄入水库。6月16日,冯举沟村青河峪自然村年龄分别为11岁和9岁的孙文杰、孙海小哥俩在该水库中溺水身亡,打捞上来时发现他们除脚上穿鞋外,身上未穿衣服。

  对俩孩子的死亡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被告李来锁及被告冯举沟村委会均认为,孩子是在此游泳玩水时溺水身亡。而死者的家人则认为孩子是在上学路上,经过水库时不幸跌入水库中,抢救无效死亡。

  出资修库引来官司

  “想起俩孙子的死,我就睡不着觉,吃不下饭。”6月30日下午,死者孙文杰、孙海的爷爷孙用吉边掉泪边说。他本身也是村组干部,与李来锁及村委会关系都很好,孩子去世时他没有打算起诉任何人。就在孩子去世的当天下午,李来锁和另外两名村民找到他说,孩子的后事该咋办咋办,等办完事一起说说。

  可后来李来锁再也不说孩子的事了,孙用吉和家人很生气,就找村委会协调,经村委会协调赔偿孩子父母9万元,其后村委会送来5.5万元,其余的不再给了。他一气之下就起诉了李来锁和村委会。

  孙用吉说,他起诉李来锁及村委会有4条理由:一是李来锁修水库本身不是为了村民,他修水库是搞封建迷信,李家的祖坟在山上,他在山下修水库是为了风水,李来锁出资让其亲戚张林昌看水库就是证明。二是村委会帮助李来锁修水库是为了好向上级要水利资金。三是冯举沟村委会和李来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修建蓄水库,且未建任何防护设施。四是水库修在孩子上学的必经之路旁边,造成不会游泳的孩子溺水身亡,这与修水库有因果关系,李来锁及村委会理应对死亡负责。所以,他要求二被告承担各类赔偿共计35万余元。

  昨天,李来锁的律师刘玉龙说,李来锁对孩子的死也很痛心,并对孩子家庭的不幸表示同情。但原告起诉李来锁的理由不成立。首先西河沟水库不是李来锁私自修建的,而是村委会组织修建的。去年,村委会决定修建一个水库,因为困难,村委会干部找李来锁捐款,他就先后出资2万多元给村委会买水泥、石灰等,并付了修水库民工的工资。而修水库的其他材料均为村委会提供的。

  其次修水库系村委会组织的,李来锁只是捐款人,该水库经没经过批准他不知道。但按照《水法》规定,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立方米属于小型水库。而村委会修的水库容量不足1万立方米,显然不在审批之列。

  第三,原告的两个孙子都是未成年人,原告作为他们的监护人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也正是原告疏于对其两个孩子的危险行为进行监督,才导致了这次不幸事故的发生,所以原告应对这次事故负责。

  另外,村委会也认为水库与孩子溺水身亡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捐款人被判赔6万

  林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蓄水库产权所有者冯举沟村委会疏于管理,未尽到应尽的管理、看护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李来锁除对蓄水库建设捐资2万多元外,还一直委派他人对水库直接参与管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来锁参与管理蓄水库的行为是受村委会的委托,李来锁就成为该蓄水库的实际直接管理者,在其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所以李来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死者父母疏于对两个未成年孩子进行危险行为的监护教育,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因此,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举沟村委会承担孙文杰、孙海死亡各种赔偿金共计308196元的30%,即95503.8元,李来锁承担20%,即63669.2元,另精神抚慰金20000元,由村委会承担14000元,李来锁承担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法官还表示,国家鼓励提倡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公益事业,但捐赠人员要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正确处理与所捐助公益事业的权属职责关系,避免因做好事未善后而惹纠纷。

  乡亲替败诉者喊冤

  法院的判决在冯举沟村引起强烈反响。昨日,村支书丁社成说,修建该水库是李来锁投的资,但产权却归村委会。他说,该水库修成后,确实是为老百姓服务了。他觉得法院判李来锁败诉有点冤,因为李来锁的投资是没有任何回报的。说李来锁是为了“风水”,也是缺乏证据的。

  村委会干部丁生金认为,李来锁捐款所修的水库是作为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水库的水也是村支书亲自到红旗渠引来的。两个孩子的死是很令人惋惜,但这和修水库的捐款人有什么关系?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人因在树上吊死了,你能找种树人和土地所有权单位要求赔偿吗?

  青河峪一位姓赵的老人说,孩子的死固然让人心痛,适当给死者家人赔偿,也在情理之中。可硬说人家修水库不是为了乡亲,是为了“风水”,这个起诉理由找得不光彩。因为该水库修成后,确实对村里有好处,即使很远村子的村民也都跑来拉水吃。现在孩子淹死在水库中了,就找捐款修水库的人来赔偿,以后谁还愿意做善事。

  对法院的判决,李来锁和村委会均表示不服,并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线索提供高先生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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