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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内可佩带藏刀等不能上火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煜儒 车站、列车是公共场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进入车站、乘坐火车。铁道部公安局提示,少数民族人员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只能在民族自治地区佩带、销售和使用,不允许带进站、带上车。

  据介绍,少数民族人员在本民族自治地区携带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比较珍贵的民

族刀具进入车站的,可以由携带人交其亲友带回,也可交由车站派出所暂时保存。车站派出所收存民族刀具时,应向刀具持有人开具《民族刀具暂存证》。持有人可持车站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在一个月内到派出所领回暂存刀具。逾期一个月不领回的,派出所按无主物品处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铁路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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