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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国资委法律人员比例太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上海7月2日电 记者刘建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166户中央企业中有73.49%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25.3%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069户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占54.6%,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占14.4%。

  据悉,166户中央企业中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中央企业有120户,实行总法律顾

问制度的中央企业有42户。在省级国资委中,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六个试点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32.1%。非试点省市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49%,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9.2%。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央企目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有1万多人,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达10万余人。经过6次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4万多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从各省市国资委的法制工作现状看,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等都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省市国资委的法制工作职能与综合、研究、规划、产权、信访等职能放在一起,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处室为数极少;编制也过少,目前总共只有171人,许多处室的人员配备至今没有到位。在现有法制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仅占28.9%。黄淑和说,这显然难以适应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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