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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涉嫌非法集资近三十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魏兆卓 记者霍仕明 6月29日晚6时,随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审判长黄卫海一声槌响,轰动辽宁省的营口东华经贸集团董事长汪振东等16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的庭审在历时两天后结束。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振东,捕前系营口市东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4月,汪振东与沈阳华诞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某签订蚂蚁买卖和产品开发合作协

议。同年5月,被告人汪振东任命潘玉辰为法定代表人,并注册成立了盖州市宇晨养殖场。2003年,他在宇晨养殖场的基础上成立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东华酒业公司,并于2003年8月成立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汪振东从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以上述盖州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的名义,在未经过金融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以回收蚂蚁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非法集资。其主要方式为,投资者以租养或代养的方式,以每组最低1万元的价格购买蚁种(实际其成本连同包装盒在内仅有200元),并承诺以35%至80%的年利息回收蚁种,每37天返还本息一次,10次返清本息。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汪振东用上述手段与投资者签订合同109161份,非法集资总额达人民币29.9499亿元,除去偿还部分本金14.755亿元及高额“利息”7.2147亿元(本息合计返还21.9697亿元)外,将其实际非法占有的7.9802亿元资金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包装企业等用途。其中为了包装企业形象,以及通过庆典、赞助活动等方式,获得与领导、明星的合影等,汪振东便花了上亿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汪振东通过在辽宁省全省范围内设立分公司、代办点,通过各分公司、代办点扩大其非法集资的数量和范围,给予各分公司、代办点负责人刘某、刁某、王某等15人以其吸收款额千分之五的提成,共计人民币1819.8048万元。他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少则1100万元,最多达2.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振东已经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刁某、王某、于某等15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此案合议庭正在评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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