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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8个执法部门“权力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剑波 记者杨通河 记者从贵州省法制办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以一种全新的公告文本———本年度第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公布了该省18个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并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厘清了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时也方便群众查询。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是省政府启用的一个

新的文种,主要用于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公告。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同时让老百姓对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监督,防止乱执法、不作为、滥用执法权现象的发生,贵州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对司法、交通、卫生等首批18个部门25个执法主体的1269项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进行了审定,其中包括186项行政许可、985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征收,并作为省政府2006年第1号公告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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