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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援,为见义勇为者壮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10 上海青年报

  □叶花果

  从7月1日起,新实施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取消了对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核“门槛”,凡“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可免费享受法律援助,而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这一“特事特办”的规定,对于由于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甚至绝境的英雄们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在平日的耳闻目睹中,见义勇为者官司缠身、伤病难治、生活无着,得不到有力救助和抚恤……类似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拷问着社会的良知。由于缺乏从法律援助、医疗保障、社会激励等多方面的见义勇为者全面保护机制,英雄流血又流泪,每每让人心酸并心寒。同时,见义勇为者的困境或绝境,也让其他本该“见义勇为”的人们,在危难突然降临的那个时刻,突然失去了挺身而出的勇气,不愿或不敢“逞英雄”。因为,在没有完善的法律和保障制度的“护驾”状况下,一位默默无闻的公民,在危难时刻以血肉之躯捍卫社会正义,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英雄。但是不可预测的不幸结局,只能让人们一再地在危难面前“望而却步”,甚至“见死不救”。这是法律的尴尬,也是社会的病痛。

  自1996年以来,法律援助制度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和实施,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成为了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遗憾的是,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并未纳入有些城市法律援助的保护范围。有些城市虽然有关于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但是“门槛”重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打击了当事人乐于助人的积极性。

  固然,道德教化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但除此之外,制度跟进也必不可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制度,能够让人明确无误地做出选择。见义勇为案件虽然数量不大,但法律援助是对该类案件贫困当事人的唯一救济途径。因而,以立法的方式鼓励“见义勇为”,才是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办法。新实施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对见义勇为者取消了经济条件审查,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给见义勇为者以更多的支持,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和温情,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也应该可以激励更多的人路见不平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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