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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卡做美容过敏 工商判定美容院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2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通讯员翠微聪咏实习生常洁记者马辉)用别人的卡美容,算不算美容院的消费者?青山消协的回答是肯定的。

  王女士日前投诉,她与表姐一起到青山“树一派美容院”做美容,用表姐的卡做美容后,半夜她发觉脸部奇痒无比,第二天被医生诊断为皮肤过敏,遂要求美容院赔偿路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500元。

  院方则认为,事后才知王女士曾做过光子嫩肤、换肤等,不适合自己美容院的产品,且王女士用的是她表姐的卡,不应该算美容院的消费者,因此没赔偿义务。

  消协判定,王女士已在美容院构成消费行为,院方未尽到提示义务,应该赔偿。经协调,王女士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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