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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然灾害“校领导负责制”应细则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46 正义网

  我国一些地方近日发生了自然灾害,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亡。教育部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防控自然灾害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安全。教育部表示,要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暑假前各地要统一组织广大中小学生收看安全教育专题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7月2日《北京晨报》)

  当前是灾难性天气的频繁出现的多发季节,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多种因为灾难性天气导致的灾难性事故,也处于高发期。为达到杜绝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最小限度,教育部发出的这份自然灾害领导负责制的紧急通知,无疑是及时的;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这样的通知更是必要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笔者认为,笼统的、缺少必要细则的自然灾害校领导负责制,总还是让人疑惑;它的现实施行力度和施行的具体可操作性,总还是让人忧心匆匆。

  首先,杜绝安全隐患是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是通过协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对此,笔者认为,教育部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地质勘察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落实防范措施。”是很有实质性意义的;其次,尤其是在交通运输方面,各地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暑期学生放假和假期学生出游的铁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暑期前认真开展以交通安全责任制、暑期交通安全措施和车辆安全状况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检查活动,特别要对学生集中上下学的道路、铁路、桥梁、车辆、船舶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这也是具有前瞻性意义的。第三,对师生进行必要的面对灾难性事故的自救和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个体在自然灾难事故面前的应对能力,对减少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同样应该注意到。

  尽管教育部的通知对以上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自然灾害中的许多类型和突发事件,往往是难以预料,更是难以控制的。很多时候,发生的很多事情,是远远超越了他们能力所能控制的范围。这有赖于相关的科学而健全的灾难预警机制的建立,以及预警信息传输渠道的方便、快捷和高效及时。如果一味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施行领导负责制,这是有违实事求是原则的。

  同时笔者认为,在诸如此类的规定、通知的下发中,规定、通知细则化绝对不能忽视。缺少细则的规定和通知,难免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与此同时,尽管过度细则的存在,容易造成主任重要性程度的弱化;但缺少必要细则性的规定,也容易造成施行者在执行中的无所适从,近而因为对责任的“无所为”而“无所作为”。只有细则化,才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事实证明,适当细则化的规定,进而能造成责任的适当分化,从而更能激发有关责任人对责任的自我确认,提高他们对自我责任承担的积极性,所以更能使问题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教育部规定的自然灾害校领导负责制,应该细则化的意义,同样也在与此。

作者:李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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