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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失声事件”拷问处方药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9:47 新文化报

  长春市民赵先生身体不适,在一家药店购买了某品牌消炎药,谁知服药不到半小时,他就浑身乱颤、胸闷、嗓音沙哑,等到就医时人已失声。“幸亏来得及时,不然就完了。”医护人员表示情况危险。赵先生的爱人查看药品,发现药店卖给赵先生的竟是处方药。

  去年媒体就不断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加快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2005年分批公布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2006年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
销售。现在看来,设想与现实不只是一步之遥。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为什么还会一再出现违规事件?从简单逻辑分析,原因一是顾客去买药不持处方,二是药店卖药也不要处方。顾客为什么不持处方?我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找医生开个处方太贵,又不方便,让一部分患者干脆“自诊自买(药)”:二是也许有些民众不知道要买的药需要处方,三是这些人即使知道有此规定,但对处方药不遵医嘱服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预期不足,更未予以重视。

  药店为什么不按处方卖药?首先是受利益驱动,谁都想多卖出去点药,再就是从业者的素质问题,这又分两方面,药店从业者也不可能对每种药的功效及副作用了如指掌;或者,有些从业者对这种低概率发生的副作用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即“有副作用的是极少数,卖给顾客不会出什么问题的”;而更关键的一点,在于现行法律惩罚细则不够清晰,导致了责任模糊化,使得违规药店无所顾忌。

  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依旧停留在草案和立法研讨阶段,也就是说,有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以及“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不过是一个部门规定或法律设计,并未体现为具体化的、可执行的法规条文,更谈不上针对药店违规的惩罚性措施“落地”。

  也因此,“药店没按处方卖药给患者,患者吃出了问题,药店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在目前更像一个“伪问题”,长春市民赵先生在懵懂中吃了没有处方的处方药,导致失声,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同期“失声”。

  要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有三条。第一是让消费者觉醒,要通过不断地宣传与广而告知,让患者为了自己的身体安全着想,买处方药请找医生开处方。第二是让药店自律,要强制药店严格执行“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这一规定,药店自律了,即使患者不知道他想买的药是处方药,或者他本身不想开处方拿药,他都买不到处方药,处方药就无法通过不规范途径到达患者手中,潜在的风险也就排除了。

  然而,仅仅依靠消费者觉醒和药店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第三方面,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根据现行规定,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同时,要加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明确患者因药店违规售药而出了问题后,药店应该承担所有责任,这样等于给药店增加了违法风险,让他们有“乱来要受重罚”的明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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