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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上,袁委员带来第一手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记者旁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时,一位委员拿出了他的调研报告。

  他是袁汉民。曾在2003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立法建议;2005年,又对宁夏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他的调研报告,讲述了生活在极度干旱的宁夏中部地区的农民尝试成立合作经济组织所取得的成果,以源于实践的第一手资料为委员们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提供了参考。

  袁汉民的调研报告(选登)

  我在宁夏调研时发现,有一个办得非常出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字叫同心县利农马铃薯合作社。同心县利农马铃薯合作社是位于宁夏中部干旱带上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宁夏中部干旱带有人口131万,严重缺水,目前还有41万人饮水困难。这一地区的情况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2001年同心县科技局卢振源等科技干部牵头,联合当地马铃薯种植和运销大户,发起组建了利农马铃薯合作社,在下马关、马高庄、田老庄、韦州四乡镇的70多个行政村进行马铃薯种植和销售方面的服务。2001年,当地马铃薯种植面积只有10万多亩。在利农马铃薯合作社的带动下,该地区的马铃薯种植面积已发展到20多万亩。利农马铃薯合作社重点解决了农民在马铃薯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品种退化、技术落后、销售不畅、效益偏低等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合作社已有社员500多人,其中种植大户和经纪人50多人,订单服务农户6000多户,拥有经济实体1个、地下式恒温保鲜贮存马铃薯库8栋。2005年,宁夏中部干旱带遭遇了5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粮食几乎绝收,马铃薯减产幅度较大。但是,利农马铃薯合作社以0.66元/公斤保护价收购农民的马铃薯,确保了社员和农民的经济利益。

  目前,在贫穷落后的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人才,尤其是素质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如果有公务员愿意到艰苦的农村去带领农民组织合作组织,应该鼓励,而不应设置法律障碍(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和其他受受托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记者注),至少不是现在。因此,本人建议第三十四条只保留后面一款就行了,即“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此外,我在调研中也发现,目前农村并不一定是所有的专业都组织起合作组织就好。关键要有利于建立利益共同体。如,宁夏中宁县枸杞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合作组织未必有利于农民增收。目前,中宁枸杞产业化是以企业运作为主体的,效果比较好。

王丽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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