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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七个问题如何写进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0: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应对突发事件七个问题如何写进草案

  

应对突发事件七个问题如何写进草案

  

应对突发事件七个问题如何写进草案

  编者按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虽然通过制定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初步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但还没有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这便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出台的初衷。

  

  对于这一首次审议的法律草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委员和列席代表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以便组织、动员各种资源应对突发事件,但是又必须对这种权力有所限制和规范;同时,他们也表达了诸多思考和意见——

  第五十五条与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不符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陈忠林(全国人大代表):

  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修正案(六)第四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赖爱光认为,对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两者规定的法律责任不相吻合,希望制定该法时注意与相关法律相衔接。

  自下而上的信息系统行不通

  崔世平(全国人大代表):

  本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崔世平认为,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时,各自投入不一,相关系统很可能不能互通。除非有一套由上而下的系统,否则难以确保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信息系统能互相沟通。

  按正常的预算拨款,拿不到搞预防的钱

  汪洋湖(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现在我们是有钱买棺材、没钱买药。大灾害来了,投入多少物资、多少人力、拿多少钱都认可,但是搞预防就没有钱。关于财政的预备费,据我所知都是省、市、县长管的,按正常的预算拨款,想拿到钱是不可能的。只有把灾害预防的钱也进行预算,并打足预防所用资金,预防才能实现。(图①)

  松散的合作,可能导致另外的危机

  崔世平(全国人大代表):

  根据我的理解,公安部、水利部、林业部、农业部,几乎所有的部门都设置应急系统,每个部门也都有一定的预报、预防能力,但他们之间基本上是比较松散的合作。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能需要几个甚至所有部门的合作解决,如果合作不好,甚至会成为另外一个危机。因此,建议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人员不必很多,但能经常与不同部门沟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它能起到协调、指挥的作用。如果没有一个类似的部门,法就算是立了,也很难发挥作用。(图②)

  信息发布不畅,丧失最佳应对时机

  南振中委员:

  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初,一些地方和单位往往以种种借口封锁消息,不仅为谣言的传播留下了很大空间,而且导致最佳应对时机的丧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报告与信息发布”专门作为一章加以规范;传染病防治法也把“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单列为一章,对信息发布作出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充分吸收上述法律和条例的积极成果,在有关章节中适当增加信息发布的内容。(图③)

  行业管理薄弱,突发事件难控制

  王涛委员:

  从整部法律草案来看,虽然强调了从县一级开始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但是,对国务院各个部委的责任相对来说强调得不够。现在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许多都属于行业在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造成的。比如说矿难,如果管理加强了,有些还是可以控制的。建议在本法中突出加强行业领导、提高其监督职能的规定。

  恢复生产,并非善后首要工作

  杨兴富委员:

  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我认为,事故发生后不应强调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的问题,首先是要安排好人民生活,抢救受灾的群众。善后处理到了一定程度,具有恢复重建的条件,企业会自己抓重建。

王丽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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