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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个月未缴罚款将被记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0: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从7月1日起,凡是在马路上交通违法被交警当场开具罚单的驾驶人,务必要在3个月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否则,自己的驾驶人档案上将会被自动记12分,要先参加7天学习并通过交规考试,才能重获驾驶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要记12分。为执行这一规定,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升级。从7月1日起,由计算机

系统自动比对,对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记12分。同时,车管所对驾驶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数据进行最终核对,确认记12分的均挂号邮寄函件告知。

  收到通知后,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驾照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车管所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交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照。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参加记分学习的,交管部门公告其驾照停止使用。

  交警在执勤中发现驾驶人记满12分的,依法扣留其驾照并当面告知其参加记分考试;对已公告驾照停止使用的驾驶人,还将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还要提醒的是,交警当场开具罚单的,在15日内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期限的天数还要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另外再处以罚款。宁交轩

  小资料:罚款缴纳期限及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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