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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投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2:00 光明网
陈凤庚

  镇江男儿江镖为追拎包贼撞伤杜老太身陷困境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由于江镖的面包车因续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已拒付赔偿,这也就意味着杜老太的所有医疗费用都要江镖一人承担!(6月29日《扬子晚报》)

  看这样的新闻,我首先想到两个“假如”:

  其一,假如江镖撞伤的是拎包贼,医药费用由谁负担?贼的家人是否会以“故意伤害罪”将其告上法庭?而一旦有“罪”,就有判刑坐牢的可能。万一把贼撞死了,其后果更是不敢设想。今天的扬子晚报就有一则报道《辽宁的哥撞死劫匪判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虽然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军表示,“将继续做无罪辩护”。但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一旦“判”了,欲“翻案”是很难的。何况劫匪抢的是的哥本人,不是故意也是“怀恨在心”。江镖追赶拎包贼的时候,没有“私仇”,但见义勇为者那种“疾恶如仇”的心理也难脱“故意”之嫌。

  其二,假如江镖在追击拎包贼的过程中,贼没抓住,自己不慎翻车、摔伤了。那医药费用又由谁负担?他是帮魏女士抓贼而出现如此意外的,但魏女士一直不露面。现在受伤的是老太太,江镖“愧疚”得“险些落泪”,如果自己受伤,以他的品格,恐怕只有自认倒霉了。

  现在,江镖撞伤的是无辜的老太太,“医院催款让江镖透不过气来,未知的巨额费用更让他几近窒息”。见义勇为者在“勇为”时,大概没有预料到这种结局。我们知道,“勇为”时只要“勇”和“为”,不可能告诫自己:“慢一点”、“小心一点”。有时甚至还避免不了激烈的搏斗,乃至流血牺牲。畏首畏尾,那歹徒就别抓了。无论是伤着别人,还是伤着自己,都不应由见义勇为者本人买单。或把“成本”打入歹徒,或把“单据”推给受益者。最好的办法是,由政府买单。谁叫政府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见义勇为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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