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人随便“变性”,合法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2:00 光明网 |
李六合 前天,媒体报道了一位叫“红颜”的人,他为了“供哥哥上大学”,从男人变性成女人在夜总会里挣钱;现在“红颜”爱上另一个变性人“雪儿”,在爱情感召下,“红颜”决定再次变性做回男人。“红颜”两次变性的理由似乎很感人,但笔者疑惑不解的是“人变性”怎么那样随便?今天南方都市报又报道说“圈内人质疑红颜和雪儿过去未变性,一直都是男儿身”,读后倍觉被戏弄的感觉。笔者气不过的往深层思想后,觉得让人随便“变性”不合法。 其一,想变性的人都是没有外科疾病的人,医生随便对一个正常健康人身上开刀,是否等同“杀人”嫌疑?据报载,在阿根廷就有一个医生因给人做变性手术就被法院判犯有人身伤害罪。难道我国的医生就不怕惹上官司? 其二,变性的手术主要是人的健康生殖器官移植问题,那些需要变性的人与生俱来的生殖器官,无病变还能发挥着正常应有的功能,医生“无端”的移除它(尽管变性者自己同意),是不是在残害器官?明显违法! 其三,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承认变性人手术后的性别,可在实际操作中,地方的公安部门都是违法的为变性人变更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证等证件上的性别。这不仅给变性人变性大开非法之门,使要求变性的人逐年增加,也给其他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所以,我国应对人“变性”问题及早立法,制止目前社会上的“吸引读者眼球、骗取读者情感”的滥施变性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