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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过劳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2:02 生活报

  据《环球时报》报道,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过劳死”也呈急剧增加趋势。据估算,每年“过劳死”的人多达60万。“过劳死”正威胁着精神压力大的行业工作者。

  目前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法理上或病理学上的明确定义。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

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尽管如此,劳动者超时劳动现象依然普遍。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表示,“过劳死”不仅仅威胁着在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工人,目前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之势,直接威胁到所有处于高节奏、高压力状态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会主张坚决遏制超时劳动。您怎样看待“过劳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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