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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务院违法,与“庶民”同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4:10 正义网

  据《中国青年报》6月30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备受瞩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使得部分地区无力办学,以各类“学杂费”的形式将负担转嫁给学生家庭。

政府的投入落了空之后,无法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追究责任。

  本次修订的最吸引人之处,当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本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本法“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如果国务院违法,没有对义务教育进入足够的投入,就要追究国务院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违法,与庶民同罪”,成了这次修订的最新亮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过去,《义务教育法》一直是一块软糖,硬不起来,没有“尚方宝剑”,即使是县乡一级,如果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不足,也无法追究其责任,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政府及其首脑,因为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而被追究责任的,被依法摘去官帽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义务教育法》中,只有规定对政府的投资义务,没有规定其违反以后的惩处措施,和依法追究怎样的责任,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根本不放在心上。之所以无法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关键是因为上级对下级的投入不足,上面没有下拨经费,下级政府又何以做出“无米之炊”?上级不拨经费,下级政府或地方政府当然无钱投入,于是也就无法追究其责任了。有委员表示,“作为政府承担责任来讲,好像只能追究省长、市长、县长的责任,因为拨付的经费不足。不过,反过来省长、市长、县长又会说中央的转移支付不够,认为追究自己的责任没有道理。最后法律责任就无法追查,不了了之。”如果细细地追究起责任来,往上寻根问源,就要一直追寻到国务院,到了国务院这一级,责任也就不了了之。因为至今为止,国务院还没有与“庶民”同罪,还不能追究国务院的责任。

  现在,国务院违法,与“庶民”同罪。国务院如果真的违法,对下级政府的投入不足,就要依法追究国务院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这样,从上至下,只要国务院带头遵守义务教育法,足额下拨义务教育经费,下面各级政府才能做“有米之炊”,才能保证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才不会落空,每一个孩子才能真正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我国的基础教育才能真正落实。而且我相信,如果国务院带头守法,带头对义务教育进行投入,下面各级政府也不敢挪用教育经费,也会足额投入,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学校经费不足的困难和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若是国务院带头违法,挪用教育经费,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下面各级政府才敢于肆无忌惮地挪用教育经费,才敢于不对学校增加投入。相反,只要国务院带头守法,下面各级政府才能够以国务院为榜样,认真严格地依法对义务教育进行投入,才能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孩子上学读书的问题,才能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问题,才能依法保护每一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务。

作者:朱忠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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