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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瘦胖影响当“三好学生”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4:11 温州新闻网

  据《广州日报》7月1日报道,在广州市中星小学,部分偏胖偏瘦的小学生因为达不到体质良好以上的标准,可能被“三好学生”的评选拒之门外。

  一个人的身高和体重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目前科学家们还没有找到准确的答案。科学家们认为,一个孩子的身高、体重与健康的饮食方式和是否参加体育锻炼有一定的关系,但科学家们也承认,孩子胖瘦、身高还有很大的遗传因素需要考虑。也就是说,一个人的

身高、体态有可能是先天形成的,也可能是后天形成的,但并不是所有人的身材状况通过后天努力就可以改变的。

  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一个人获得某一社会地位或社会承认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的,二是经过后天的努力能够达到的。而所谓歧视,就是把天赋的因素作为获得地位和承认的决定性因素,不给个人的努力以机会。因此,把一个人可能是先天的身高、体态因素作为“三好”的考核指标,显然不合适,并且涉嫌歧视。

  体胖不能评三好学生,并非广州市中星小学的发明。在2002年7月份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中,要求从身体形态(即身高、体重)、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并在《〈标准〉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还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解释性文章中提到,“该标准符合绝大多数学生的身体状况”。也就是说,此标准的出台,考虑的是多数人的利益。可是,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要考虑到该政策是否侵犯了少数特殊群体的利益,如果一个规范性文件在客观上不能公正地对待属于少数的特殊群体的权益,那么这个政策便不能说是公正的和良性的。

  从法律角度说,我国现行法律中仅有一些禁止性别歧视和残疾歧视的规定,而与身体发育等因素有关的歧视性行为与现行法律并不直接相违背,因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似乎并不违法。但是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向社会传递符合现代文明的人文精神、进步理念。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并无恶意,但却起了一个非常不好的示范作用。因为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很多诸如就业歧视等歧视现象,要消除这些歧视现象,政府部门应该起到表率作用,而不是相反。(李坚)

  来源:当代生活报(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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