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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问责”中的逻辑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4:24 新民晚报

  

  石敬涛

  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表示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比如印尼海啸,唐山大地震,以及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水等。类似的自然灾害,“相关领导”无法抗拒和阻止,也负不起责任。因此,从这一点看,该通知有点“无厘头”。

  灾情虽然无法抗拒,但是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减少天灾中的人祸成分,却是学校及相关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在潜意识中,该通知似乎是冲着“人祸”来的。但是,又可能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于是把对象指向了天灾。而这一逻辑混乱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使治理手段和公共政策因此失去了其价值和“方向感”。

  比如6月29日安徽省泗县长沟镇朱彭村朱彭小学遭强风突袭,造成两名学生当场死亡,龙卷风是灾害的罪魁祸首。但公共管理部门有钱建大广场,盖豪华办公楼,却没钱改造学校20年前建的老房子,龙卷风一来教室坍塌,这是不可抗力的天灾,还是懈怠责任的人祸?

  该通知对如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又是一贯的“语焉不详”。按照这一通知,今后发生一些安全事故时,人为的因素就有可能被无限忽视,而“自然灾害”的借口却可能被无限放大,从而使该通知成为让天灾洗脱人祸的“免责护身符”,到时轻飘飘一句“自然灾害”,又落得个“从轻发落”。

  明眼人皆知,这个通知是针对朱彭小学遭强风突袭事故的“亡羊补牢”,其本来目的或在治理“人祸”,但在表达和价值指向上,却错位地指向了“自然灾害”。这种价值和逻辑上的错乱,使得通知在执行时,很容易被人偷换概念,把“人祸”因素套进该通知已预设的“自然灾害”套子,使治理手段和政策程式化、无效化。因此,类似通知,不发也罢,做点实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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