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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5:2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3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陕西省对普通高中择校费做出规定,其中部分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局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制定择校生分数线,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而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择校生人数按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人

数的20%确定。

  通知要求,西安市的省、市级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择校费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中,八所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陕西省物价局等部门同时要求全省高中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者,除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外,还将被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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