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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拒绝商业贿赂 卖药给回扣将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6:19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7月3日电(记者李南玲)广东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医疗器械行业打击商业贿赂会议上宣布,对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决定得到深圳1000多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响应。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达392家,经营企业853家。医疗器

械每年生产总值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去年达到53.38亿元。同时,深圳还集中了全省半数以上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保证公众健康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今年将开展专项工作打击4类医药购销贿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药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上述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上述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等。

  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查出不正当交易问题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将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将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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