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被告教师法庭集体鼓掌”看教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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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6:24 东北新闻网 |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马龙生
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一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学生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 ,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数十名旁听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中国质量万里行》7月3日报道)猛一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心中不由一紧:这是一些什么素质的教师?从报道披露的有关信息看,本校学生投湖自尽,校方及班主任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尽管具体责任划分还有待法庭审理,但是该校教师在面对十六岁生命告别于世的残酷时,如此幸灾乐祸地集体鼓掌,到底是一种什么心理?是“物伤其类”的担忧被暂时冲淡而释然?还是觉得律师的辩护实在太精彩?可无论哪种心态,在过早凋谢的生命之花面前,他们都本不该如此的。 以此事之大,引发诉讼是必然的,家长有这个权利,更有足够的理由。但作为被告的教师、学校,其高傲的表现实在令人寒心——数十名教师参加庭审旁听,无疑是想借声威、气势来压倒原告。这么多教师集体鼓掌喝采,甚至包括一些校方领导、教育官员,足以证明这一点。学生自杀了,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一点愧疚感,只有官司的谁输谁赢。与师德密切相关的“非常诉讼”,在他们心目中,不过是一场普通的经济纠纷。他们只关心此“类”官司能否伤害到教师群体,他们只关心学校到底会赔多少钱。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前提,更是一名教师、学校应该具有的师德核心内容。我们不敢说,班主任是因自杀学生没有及时交上那200元有偿家教费才对其“另眼相看”,并最终导致了“未扎头发而遭拒考”,乃至最终酿成悲剧。但是,毕竟有偿家教本身就是违规的;毕竟“未扎头发禁考”没有任何法规依据。通过这起事件,我们看到,师德问题首先是出现在个别教师身上,而从“被告教师法庭集体鼓掌”这一举动中,我们更加痛心地看到,当前远未解决的师德问题,又更多地升格为校德、教德直至官德的更高层面。 (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为本网特约评论员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投稿,一经采用,按稿计酬。请勿一稿多投。投稿信箱 ( 东北新闻网 马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