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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第一份GDP能耗公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6: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2005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日前发布。这是中国发布的第一份能耗公报,标志着各地经济增长对能源耗损状况进入量化、公开化的阶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这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公报规定,今后中国将以省为单位公布相关能耗的四个指标品种:单位GD

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此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358.5(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9(吨标准煤/万元)。

  由于是首次公报,没有可比数据,这次统计中没有GDP能耗降低率。

  国家统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因此,如果按照“十一五”期间规划的要求,单位GDP的能耗降低20%,就可以推算出5年后全国万元GDP能耗目标是0.976吨标准煤。

  据了解,中国万元GDP能耗从2001年开始不断走高;2002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改多年低于1的局面,达到1.19;2003年达到1.66,能源消费增速开始超过GDP增速。

  公报数据显示,能耗最高的省、区、市是宁夏、贵州和青海,单位GDP能耗分别是4.14(吨标准煤/万元,下同)、3.25和3.07;较低的省份,广东、浙江、江苏分别是0.79、0.90和0.92。

  据公报说明,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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