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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把消费者当“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00 红网

  6月23日,四川省汽车流通协会召集20多位汽车销售商举行讨论会,主题是“汽车销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汽车销售商们却在会上大倒苦水:消费者往往借质量问题来刁难,我们才是弱者。成都汽车商的上述言论令人诧异。(《中国青年报》7月3日)

  成都汽车商真是语不惊人不开口。据悉,本次讨论会召开的背景,是成都消费者朱刚因购买的新车有问题而状告汽车销售商,然而两审法院均以“买家用汽车不属于生活消费

”的理由,驳回了朱刚的诉讼请求。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学家河山以及众多消费者都对法院的判决进行了抨击。

  看来,四川省汽车流通协会是想借讨论会来化解销售商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但汽车销售商似乎越走越远,竟说出了“消费者往往借质量问题刁难我们”的话,甚至认为自己才是弱者,毫无同消费者融洽关系的诚意。从这些销售商的话语中可以听出,成都的汽车销售商把消费者当作“对头”了。

  不是说消费者是“上帝”吗?“上帝”在你那里买了问题商品,找你理论、找你索赔,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怎么成“刁难”你了呢?在鸡蛋里头挑骨头,你说是“刁难”或许也在理,但果然挑出了“骨头”甚至石头,你能说还是在刁难你吗?!为什么你不多反思检讨,自己的鸡蛋里怎么会有“骨头”呢?

  成都的汽车销售商之所以敢同消费者“作对”,好像还受到了“组织”的支持。四川省汽协维权服务中心主任敖劳英说,汽车产品较为复杂,在生产、运输、保管、销售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一旦在使用中发现某些问题,消费者就冠以“欺诈”的名义并向商家索赔的话,商家将疲于应对。这明显是在为销售问题汽车辩护。

  问题是,有哪种商品的生产、运输、保管、销售不“复杂”呢?难道因此都可以向消费者出售问题商品?消费者一旦买了问题商品,只好吃哑巴亏,不能索赔?只有这样做才“合理”?这就是你们商家眼中的“上帝”待遇?

  成都的汽车销售商真是好福气,不仅有“组织”的护短,还能够受到法律的“庇护”。当地两审法院竟能以“买家用汽车不属于生活消费”的理由,驳回消费者告出售问题汽车商家的诉讼请求。这样的裁决真搞笑,如果消费者在成都买了问题汽车,连依法讨公道的地方都没有。当地的汽车销售商卖问题汽车,当然也就无所惧怕了。

  笔者不能理解,成都的汽车商们怎么这样缺精明呢?你可以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死不认账,可以认为消费者都想“刁难”你们,可以受到“组织”、“法律”等层层庇护,但这样对自己的生意又有什么好处呢?你们把消费者看成了“对头”,就能多卖车?如此这般,谁还敢买你们的车呀。

  如今还有商家视消费者为“对头”,可见我们的市场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还有多远。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的不断加强,持有成都某些汽车商这种市场心态来同外企搞竞争,不败才怪。用不着别人发动攻势,自己就把自己放倒了。市场似乎推崇这样一句话:消费者永远是对的。

稿源:红网 作者: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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