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部门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石狮出台《规则》规范社区管理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旨在规范社区管理的《石狮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规则》终于出台。《规则》对政府部门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委托社区承办事项等画出了明确的“杠杠”。

  《规则》明确了市、镇(街)两级对社区的各自职责,街道和镇不能决定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而市里也将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但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今后要想在城市社区里看到“官样”的机构也不会那么容易了,根据《规则》,市级有关部门想要社区协助开展工作或想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协调同意并统一安排。考虑到社区处在各级管理部门的最基层,来自各方的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多,此次对“公派事项”进行了规定,凡市级有关部门需要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除经市人民政府协调同意并统一安排的,应当按委托协议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石狮市有关部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并由街道(镇)统一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以依法被选举成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他们的工资、福利按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市、街道(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工作用房以及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也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一大难题。对此,石狮市规定,对已建成社区未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市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予以解决。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入驻社区的,如果属财政拨款建设的内部的文化、体育、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有关协调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