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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再次为深圳的改革创举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0:58 东方早报

  改革有功受奖,阻挠改革追责;风险性改革失误可免责,公益性大改革应听公众意见……7月1日开始,国内首部改革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施行,“改革创新失误三种情形可免责”的有关规定尤其引人注目: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据7月3日《人民日报》)。

  深圳为改革创新立法,使改革创新成为政府的法定职责,这是一个好的起步。作为“改革失误免责”的制度跟进,其效果可能不是“立竿见影”的,但意义肯定是深远的。

  近些年来,深圳各种大大小小的改革,媒体的许多报道留给我印象深刻。但深圳这些改革,还是在中观和微观层面推进的,改革要过大关,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正是看到种种潜在的改革“危机”,深圳率先而为,从立法上鼓励大改革大探索。

  改革是大道理,这个“大道理”管着其他种种“小道理”。改革也是硬道理,没有改革,就没有出路。前些日子,“改革不能动摇”也成为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这是很吊诡的事情。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这是一个常识,如果连常识都要“讨论”“争论”,说明改革在认知的“浅层面”就遇到了困难。通常的说法,我国改革已走出“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正从外围改革向核心改革、从浅层化改革向“深水区改革”切换。我们面临的绝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改革如何过大关的问题,如果我们连要不要改革都变成“问题”,那实在是很危险的事。

  改革如何过大关,这是一个摆在每一位改革者面前的严峻课题。我国未来的改革,直指种种“结构性问题”,比如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问题、行政区经济与市场化经济区问题、市场化产品与公共产品问题、贫富阶层分化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世界眼光与单一国家视角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破解,太需要改革冲浪者的无畏前行。

  要让改革冲浪者无畏前行,用制度来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就显得非常重要。这里的“改革失败者”是指真正的改革者。我们需要清晰甄别真假“改革者”,那些玩弄形象工程、折腾政绩工程的所谓改革者,那些一边“腐败”一边捣鼓“改革”的做法,其实统统都是“伪改革”。在“深水区”,改革需要警惕“反改革”,更需警惕“伪改革”。“伪改革”的种种行为,无论其外表如何堂皇,根本就不应该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改革到了啃“硬骨头”时期,深圳为改革而蓄势发力,在政府、经济及社会领域寻求改革的重大突破,这是我们必须为之鼓掌击节的;那些简单地把深圳的改革立法看成是“试错条例”,其“担心”可以理解,但如果没有制度为改革的创新保驾护航,改革真的会有太多的羁绊。

文 徐迅雷 任大刚 刘景 徐德芳 单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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