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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禁止“超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日前,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从即日起,全市将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要按照煤矿生产能力,认真核定各煤矿下井作业人员最高数量(今年年底前关闭的矿井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9人),严禁煤矿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还要严格限定井下采掘工作面数量,每个煤矿井下最多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3
个掘进工作面,并全部装备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县(区)煤矿安生监管部门还要逐矿核定火工品使用量,并通知公安部门按照核定数量向煤矿企业提供火工品,严禁超供。煤矿企业不得私购、私藏非法火工品。

  按照要求,今后,由公务人员组成的驻矿督导组将实施24小时监控,并实行产量日、周、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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