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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联华售假被判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22 华夏时报

  未经授权出售“派克笔”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李思报道未得到派克公司授权,出售假冒派克笔,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花普超市和统杰法宝3家超市被判各赔偿派克商标经济损失12000元。

  2005年年初,派克公司发现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花普超市和统杰法宝3家超市销售了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派克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收到任何答复。之后,派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家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商标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3家超市销售的涉案派克笔经派克公司鉴定均为假冒派克商标的商品,3家超市均无法证明该商品来源于派克公司或有其他合法来源,也未能证明其在进货时曾审查过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尽到应尽义务。因此,法院认定3家超市销售假冒派克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派克公司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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