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24 大连晚报 |
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首席记者孔庆蕾张晓昭 ■通讯员矫帅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我市自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据悉,截至今年5月末,我市房改资金建立13年来,全市有1.6万个单位、108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2%,全市各项房改资金累计归集余额达到148.66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4.09亿元,归集余额99.1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同比增长28%;累计有近60万购房者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55.7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1.06万户、103.14亿元,贷款余额64.97亿元,个贷额年均环比增长20%,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近30%和20%,在大连市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我市职工群众重要的住房资金来源和实现新旧住房体制转换的桥梁,为改善和提高市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