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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可以正常报道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5 北京晨报

  起草人详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引发争议的规定

  “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至少罚5万”、“新闻媒体不得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引起公众关注,而新闻“解读”更是千人千面。针对此,7月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对中外媒体解释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

关信息发布规定。

  草案第45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强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

  汪永清说,起草工作中,规定这两个条款,主要有三点考虑:政府统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增加透明度,是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增强危机意识,协助和监督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

  判定媒体违规有前提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危害大、影响面广,如果传递的信息不够真实、不准确或者发布了虚假的信息,就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草案在确保政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为新闻媒体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下,规定了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至于草案规定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道虚假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汪永清提醒大家注意:“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是像有些媒体说的,媒体今后报道突发事件就要受处罚,也不像一些媒体说的违反规定报道就处罚。”

  媒体不得违反其他规定

  我国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某些种类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报道已经作了规定,防震减灾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都有相关要求。汪永清表示:“我们说‘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新闻媒体不得违反诸如上面所说的一些规定,擅自去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新华社记者 陈菲 田雨

  记者提问

  政府有责任及时发布信息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汪永清说,“情节严重”至少包括3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的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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