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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现流脑6小时内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05 北京晨报

  卫生部发布流脑监测方案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发布《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按照《方案》,发现流脑监测病例时,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

  《方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监测病例时,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同时按《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开展晨检工作;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体单位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国流脑发病率控制在10万分之0.2左右的较低水平,但一些省份出现流脑的局部暴发疫情,病死率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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