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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超亿元塑胶走私案宣判 主犯判10年罚7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4日电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桩货值超亿元的塑胶走私案,近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共有8人被判刑,罚金总额逾1800万元。其中,化名朱勇的主犯刘某获刑10年,并被处以罚金700万元。

  黄埔海关昨日发布了上述消息。该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12月,黄埔海关缉私部门获得的线索表明,东莞市清溪镇某塑胶制品厂进出口情况异常。缉私部门调查中发现

,涉案厂家——该厂的数名高层管理人员在3年多时间里,将本厂保税进口指标提供给他人,通过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各类塑胶粒共5000多吨。

  由于案值巨大,案情逐级上报后,海关总署缉私局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深入调查发现,东莞市常平镇某塑胶原料厂老板“朱勇”与上述清溪镇某塑胶制品厂老板等人多次谋划,先后190多次利用后者工厂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走私进口塑胶粒。去年8月,“朱勇”在逃亡8个月后被东莞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办案人员在对其身份资料进行核对时,发现“朱勇”只是为了掩盖走私而使用的化名,其真实身份为刘某。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12月,刘某除利用上述清溪镇某塑胶制品厂保税指标大肆走私塑胶粒的同时,还多次利用东莞市桥头镇某胶粒制品厂及东莞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保税指标走私进口塑胶粒,利用三家企业的保税指标共走私进口塑胶粒6137吨,价值1.18亿元,偷逃税款2414万元。(李溯婉 廖克强 黄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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