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屈臣氏索赔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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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38 重庆晚报 |
律师:饮料商有责任赔偿 在屈臣氏店买了一瓶“果汁先生MJ金桔柠檬”饮料,未开封就发现瓶内有异物(详见本报6月30日13版)。昨日,投诉者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仍在和屈臣氏饮料商协商解决方式,但还未达成一致。 报道见报的当天下午,饮料生产商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专门来函向本报说明了对此事的调查情况及其态度。向消费者表达歉意的同时,该公司称,已复查了同批次产品,未发现相同现象。对此事,该公司已向杨女士提出了一解决方式,即安排退款,并多倍补偿公司生产的相关饮品,并送货上门,但杨未同意。该公司表示会继续与她沟通,希望能早日解决问题,取回消费者手中那瓶饮料回厂检验。 昨日,杨女士说,半个月来为此事到处跑、讨说法,已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工作和生活也受到影响,因此不能接受对方的补偿方式。杨称,昨上午,对方又打来电话商谈,她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500元,但对方没有立即答复。 对此,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屠丙律师认为,按通常标准,未开封的饮料瓶内不该出现异物,不管消费者是否已经饮用,饮料商都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双方需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赵远哲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