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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了投资托管林有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4:08 重庆晚报

  

小心了投资托管林有风险

  投资托管林有风险(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日前,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就托管造林投资风险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他们提醒市民,部分公司隐讳了投资风险,片面夸大收益,可能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陆续出现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托管造林的现象,这些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请问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鼓励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不断提高,对林业的关注程度和投资热情日益增强,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了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投资形式发展林业的良好势头,极大地促进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但自去年以来,我市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其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贷、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再转让或卖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所购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对这类托管造林的现象,作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引导其健康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托管造林公司借我市当前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实施森林资源流转之名,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投资者,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有的甚至承诺年回报率高达30%以上,这种宣传和承诺是不符合实际的。这些公司回避了林木生长周期长,同时还受市场价格、政策、自然因素和经营方式影响等客观事实,隐讳了林业投资风险,片面夸大了投资造林的收益,不仅扰乱了林业发展的正确方向,还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记者:哪些林木、林地可以抵押?抵押时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答:法律、政策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用于抵押,但依照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否能够实现抵押,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利人双方协商确定。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取决于金融企业的意愿。

  记者:林权证和采伐证是什么关系?

  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林权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发放。但需要强调的是,林权证不等于林木采伐证,更不是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持证人要采伐林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采伐证。《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不是想采就采。

  首席记者刘邦云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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