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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 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在我市20个区(市)县全面建立,困难群众、未参加医保的城市低保对象均可获得医疗救助。今年10月底前,所有区(市)县将陆续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昨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医疗救助服务和基金的筹集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施行后,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A哪些人能得到救助?

  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各级政府确定的城市其他困难群众。

  解读:对于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是低保对象的困难人员,住院费用在社保报销后,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另行制定医疗补助办法。

  B怎样进行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三种方式。属于救助范围的低保对象可凭借《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1)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30—100元

  门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助对象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为30—100元。

  解读:门诊救助资金,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年度包干使用。

  2)住院救助(含社区家庭病床)——每人每年累计5000—10000元

  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将实施“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等优惠。其中,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后,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其中: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为5000—10000元。

  解读:住院救助只能限于住院本人、在住院当年使用。其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转诊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通过结算方式解决。救助对象发生急病,不能按正常救助程序转诊的,可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但在急诊处置后,3天内要及时转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属不能转院等特殊情况,也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此外,资助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政策。

  3)一次性救助——救助孕产妇 一次救助500元

  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如果救助对象是孕产妇,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帮助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解读: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次性救助主要针对低保对象中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在按照医疗救助规定比例报销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人员。

  C增加的其他救助

  《意见》在救助办法上延续了原有的大病住院救助政策,同时增加了门诊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机构优惠。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全市有成都低保对象56005户,共计108572人。根据《意见》中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的标准,全市每年将支出1500多万元,用于被救助对象的门诊和住院救助经费。为此,我市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大病统筹基金结余、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医疗救助基金分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李影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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