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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气价涨跌由出厂价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正式印发了《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顺价调整机制。该《办法》试行期两年。

  有关负责人称,该《办法》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2006年2月21日“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申请方案听证会”通过的“建立成都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的意见而制定的。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因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而形成的供气成本推动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以下简称“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指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价格顺调是指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上的顺调,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下的顺调,由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

  天然气价格顺调的审批程序,应按听证会通过的建立顺调机制的原则,并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价格顺调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执行前由市物价局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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