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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官商之争的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胡志勇

  “裁判不是万能的,可没有裁判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各类体育赛事,也适用于规则社会里发生的一切因规则而起的纠纷。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兰州市城管执法局与百余家广告公司之争,就迫切需要一名合法、公正的裁判站出来,不管是掏红黄牌还是劝解拉架,总之,必须有个让当事人和成千上万观众信服的裁判站出来。

  这个纠纷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由于耳熟能详的“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多头管理,多年来,兰州市户外广告大多开始姓“黑”(违规)。近来,兰州市城管执法局突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掀起清除户外“黑”广告风暴,以致众广告公司损失惨重。百余家广告公司为此联名上书市政府“请愿”,质疑城管执法局执法的合法性。(7月3日《兰州晨报》)

  不管是政府执法部门还是市场竞争主体,在法律的天平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上下先后主次之分,所以他们的纠纷恰似一场足球比赛中的“犯规”之争,不能因为你是东道主你就势大压人,也不能因为他是亚洲撮尔小国就有口难辨。

  现在,城管执法局和众广告公司的争执已起,一个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合法合理有根有据,宛如一方球员说自己铲断干净利落对方假摔;一个说对方的行为违规违法,宛如倒地球员说对方粗暴踹踢当红牌罚下。这个时候,矛盾的焦点就交织在一个人的身上———裁判。裁判好比一个法官,有游戏规则赋予的生杀予夺大权,我们可以对他的裁决冷嘲热讽,但丝毫不能动摇其合法身份所赋予的裁决权威。

  城管与广告公司的裁判是谁呢?

  绝对不能是政府自身。“西瓜田里不纳履,李子树下不整冠”,回避嫌疑是老祖宗早就发现的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你说法国和巴西对决,搞个巴西人当裁判,高卢雄鸡不输则已,一旦成了烧鸡,那胜利就被质疑成阴谋的胜利。所以,政府当裁判裁决政府部门和商家纠纷,等于是对阵球队一方派出一球员当裁判,合法性、公正性、公信力全在“近亲嫌疑”中荡然无存了。

  最合适的裁判只能是法院。这次纠纷牵涉的是法规、程序、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等法律问题,而这些无疑都在法院的权力管辖范围。由于法院独立、合法的宪法身份,其裁决才能跳出“瓜田李下”的嫌疑,裁决无论怎样,都相当于“终审”,当事双方哪怕再不服气,也只能乖乖执行,公然抗法的罪名想必谁也不敢背吧!

  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可终究是纸上谈兵,现实中有太多的“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现象,有太多的“行政干预甚至代替司法”的现象了,如果没有政府法治意识的进步,没有人大的支持和监督,这场商家向政府执法部门罕见的“法律叫板”,恐怕又要重蹈覆辙,要么在权力压制下偃旗息鼓,要么在时间流逝中不了了之。

  公正的裁判会最终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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