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费不准超万元”是福音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天津市物价局近日发布通知,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对此作出最高限额——民办小学试行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7月3日《新晚报》)。

  定出最高限额,使学校不得越雷池一步,这看起来是百姓的福音。可是,当“最高限额”高到一个令人咂舌的地步的时候,它还具有“福音”的真正意义吗?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小学一年的学费就高至万元,索取的“回报”合理吗?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要……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小学一年的学费就高至万元,报批的“成本”科学吗?

  也许有人会说,有个“最高限额”总比没有强,起码有个规矩了。笔者不这么看,要知道,“最高限额”有时候也是双刃剑,有个笑话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以前,机场建设费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收10元,有的地方收20元,有的地方收50元,乘客对此大为不满,纷纷要求立个规矩。于是,主管部门出面了,规定机场建设费“一律不准超过50元”,顿时,全国的机场建设费全都涨到了50元。老百姓为自己的“胜利”付出了代价。

  对学费作出“最高限额”,思路是对的,但是,如果“最高限额”高高在上,就失去了“限”的意义了。■李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