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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 媒体可正常报道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5:5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3日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针对近来一些媒体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关于媒体报道条款所持的争议,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的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

  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

  汪永清表示:“总之,这样的规定不是限制、影响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希望记者更好地报道有关的信息,报道准确、权威的信息。”

  汪永清还对草案条文中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予以解释:条文为什么要用“违反规定擅自”这么多的限制词?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

  这样,就把因这种管理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已经压到最低。这里的“违反规定”,是指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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